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校内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各地、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大了对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力度,取得了一些效果。本文对全国25个省份的235所具备国际学生招生资格的高校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期对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国际学生管理模式现状
参与本次调查的高等学校包括公办学校224所,占比95.32%;民办高校11所,占比4.68%;本科院校208所,占比88.51%;高职院校27所,占比11.49%;“双一流”建设高校64所,占比27.23%;中央部属高校14所,占比5.96%;省属高校134所,占比57.02%;市属高校23所,占比9.79%;在籍学历国际学生人数500人以下高校116所,占比49.36%;500-1000人35所,占比14.89%;1000-1500人17所,占比7.23%;1500-2000人8所,占比3.4%;2000人以上59所,占比25.11%;有资格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资格的高校153所,占比65.11%。关于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情况,是针对已经设置了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的168所高校开展的调查。
在调研的235所高校中,普遍采用的国际学生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完全的趋同化管理,即国际学生分布在各个教学院部,与中国学生采用同样的管理模式,国际学生只有一种隶属关系,这种模式的高校有79所,占比33.62%;二是半趋同化管理,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共同完成管理,国际学生集中在学校的某个职能部门,国际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教学院部负责学业管理,国际学生具有双重隶属关系,这种模式的高校有84所,占比35.74%;三是单独管理,即国际学生集中在学校职能部门,全部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完成,国际学生只有一种隶属关系,这种模式的高校有72所,占比30.64%。
不同办学体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的学校,国际学生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三种管理模式都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老师带领国际学生观看茶艺表演(本刊资料图)
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
1.国际学生辅导员设置情况
在调研的235所高校中,设置了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的高校有168所,占比71.49%。不同办学体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的高校,在国际学生辅导员设置上没有明显差别,国际学生辅导员设置率都在70%以上。
按照是否有资格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统计,有资格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高校设置了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有114所,占比74.51%;没有资格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高校设置了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有54所,占比65.85%,略低于有资格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的高校。
2.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情况
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中国学生辅导员转入,有24所高校,占比14.28%;二是由原来的留管干部转入,有26所高校,占比15.48%;三是和中国学生辅导员一样,采取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有68所,占比40.48%;也有少数学校是专任技术教师兼任国际学生辅导员,有8所高校,占比4.76%;还有部分高校是以上几种模式兼而有之,有42所高校,占比25%。面向社会招聘是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的主要渠道。
办学体制与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差别明显。62.5%的民办学校采用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作为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公办学校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来源比较多元,39.38%的学校面向社会招聘,30.63%的学校是从现有的中国学生辅导员或留管干部转入。
办学层次与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有一些差别。本科院校以面向社会招聘和由中国学生辅导员或留管干部转入为主,占比73.16%。而面向社会招聘和由中国学生辅导员或留管干部转入的高职院校仅占比47.37%。
办学类型与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有一定差别。采用面向社会招聘的渠道各种办学类型差别不大;除市属高校不存在中国学生辅导员转入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这种情况外,“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比例接近;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相较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中央部属高校而言,留管干部转入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的比例高一些。
无论高校能否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面向社会招聘仍是国际学生辅导员来源的主渠道,能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高校面向社会招聘国际学生辅导员比例为37.72%,不能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高校面向社会招聘国际学生辅导员比例为46.3%。作为补充形式的中国学生辅导员和留管干部转入国际学生辅导员的比例接近,约占29%。
3.国际学生辅导员分管学生人数情况
国际学生辅导员平均分管国际学生人数在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我们以100人为级差进行划分,其中少于100人的有66所高校,占比39.28%;100-200人的有57所,占比33.93%;多于200人的45所,占比26.79%。如果参照教育部规定的中国学生辅导员分管学生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高校有123所,占比73.21%。
4.国际学生辅导员性别构成情况
女性是国际学生辅导员的主体,有35.12%的高校国际学生辅导员全部为女性,有47.62%的高校国际学生辅导员男性比例小于等于25%,有26.19%的高校国际学生辅导员男性比例在26%-50%之间,有6.55%的高校国际学生辅导员男性比例在51%-75%之间,有19.64%的高校国际学生辅导员全部为男性。
5.国际学生辅导员海外经历情况
国际学生辅导员全部具有海外经历的高校有32所,占比19.05%;完全没有海外经历的高校有76所,占比45.24%;小于等于25%的84所,占比50%;26%-50%的38所,占比22.62%;51%-75%的9所,占比5.36%;75%以上的有37所,占比22.02%。
6.国际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
国际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分类。宏观角度上,国际学生辅导员在教育、管理、服务这3项职能上的侧重点各有不同,管理职能占工作内容的40.6%,服务职能为34.2%,教育职能为25.2%。微观角度上,我们把国际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与高校辅导员的9项职业功能进行对比,按照重合比例排序,依次为危机事件应对有167所高校,占比99.4%;日常事务管理有165所高校,占比98.2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有155所高校,占比92.26%;学业指导有119所高校,占比70.83%;理论与实践研究有113所高校,占比67.26%;思想政治教育有105所高校,占比62.5%;网络思政教育有96所高校,占比57.14%;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有89所高校,占比52.98%;党团和班级团队建设有58所高校,占比34.52%。
同时,国际学生辅导员和中国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有一定差异,区别于中国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有:涉外事务管理(居留许可办理等)、跨文化交流沟通、国情教育(传统文化等)、社会管理、宗教信仰、个性化要求、生活帮助、法律法规教育、中外学生融合等。
图:国际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
加强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学校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内容比较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晰;职业能力没有标准,技能培训不全面;管理机制体制不一,职业发展不顺畅。
目前,各高校仍在不断探索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上级主管部门应明晰国际学生辅导员的职责定位,设立更多针对国际学生辅导员和国际学生的评奖评优平台,拓宽国际学生辅导员展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渠道,促进这一群体的职业发展。
加强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顶层设计。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做好来华留学工作的基础保障,是进一步深化教育对外开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来华留学工作质量的组织保障,是打造“留学中国”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提出,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改进高校境外办学,改革学校外事审批政策,持续推进涉及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生、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改革。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涉及来华留学生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深入调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对现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做好来华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树立学校国际形象、增加学校国际知名度的高度重视来华留学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部要加大力度敦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将国际学生辅导员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只是把原来的留管干部岗位名称改为“国际学生辅导员”的现象要坚决杜绝。
明确国际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边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明确提出要推进中外学生教学、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要求高校将来华留学生教育纳入全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实现统一标准的教学管理与考试考核制度,提供平等一致的教学资源与管理服务,保障中外学生的文化交流与合法权益。但是,趋同化并不意味着等同化。学校既要对中外学生一视同仁,也要看到来华留学生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化存在差异,以合理、公平、审慎为原则,帮助来华留学生了解中国国情文化,尽快融入学校和社会。在教育教学方面,建立有效的教学辅导体系,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学业帮扶;在管理服务方面,学校要有意识地组织和引导来华留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教育活动,促进中外学生文化交流和互相理解。
国际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既要趋同化又不能等同化,就是要求国际学生管理和服务能和中国学生一致的方面就保持一致,同时不能一致的方面还要注意差异化。不能只要是和国际学生有关的工作都是国际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让国际学生辅导员能够精准发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要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外事等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与边界,明确国际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与内容。
出台国际学生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提出,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建设面向来华留学生的辅导员队伍,确保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国学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应当制定辅导员岗位标准,确保来华留学生辅导员达到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能够针对来华留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跨文化工作能力。
制定出台职业能力标准,对提升国际学生辅导员的职业地位有着重要作用,对高校制定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为国际学生辅导员个人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方向,有利于增强国际学生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职业归属感、职业认同感。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实际,分阶段、分层次、分内容、分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以提升国际学生辅导员的业务水平。对于新入职辅导员要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对于中国学生辅导员转入的,要重点加强外语水平、跨文化沟通和外事业务培训;对于留管干部转入的,要重点参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要求,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国际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参照中国学生辅导员),聘请在学生管理、外事、语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际学生辅导员培训专家库,针对性地开展国际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以确保国际学生辅导员在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交流、外事等方面满足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针对国际学生的特点提供差异化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国际学生的全面发展。
理顺国际学生辅导员管理机制体制。《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要实现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首先要推进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与中国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趋同化,将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大的辅导员队伍建设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在学生工作部门,落实职称、职务双线晋升渠道,在评奖评优条件设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方面充分考虑国际学生辅导员与中国学生辅导员的差异性,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机制,考评条件要适用于国际学生辅导员。
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提高国际学生整体素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国家外事工作安全、国家国际形象树立、国际化教育事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学生辅导员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有中国学生辅导员作为参考,但由于工作对象不同,很多经验、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国际学生辅导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作者葛长波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副教授;杨蕊系东营职业学院讲师。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资助课题“趋同化视域下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CAFSA2020-Y012]阶段性成果)
来源:《神州学人》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