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应用的重要举措。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于11月27日签发第51号教育部令,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此次修订旨在解决制约普通话水平测试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着力提高测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测试服务能力。

《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测试管理体系,明晰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测试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管理规定》明晰不同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对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管理规定》还建立应试人申诉机制,规定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明确复核申请提出时间、接受单位,受理及作出决定时限等。

《管理规定》提出一系列便民新举措。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扩大测试服务供给;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强化对特殊人群的语言测试服务;明确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修订研制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测试工作队伍管理办法以及视障、听障人员测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测试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测试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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