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职业教育法施行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草案共8章58条,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要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目前,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7月9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
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为此,国家将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为配合改革,国家将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推行学徒制度
鼓励校企合作培训
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有1.13万所职业学校、3088万在校生,年均向社会输送1000万毕业生。如何把职业教育在做“大”的基础上做“强”,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成为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要考量。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然而,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草案规定,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在师资经费保障方面,草案要求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草案修改要点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明确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和实施原则、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推动多元办学,包括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包括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职业教育社会评价机制。
加强对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包括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