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最基本的民生,教育督导制度是最基本的教育制度之一。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并重,监督、指导、服务职能并举,立足实际、系统改革,切实增强教育督导在镇江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截至今年,连续9年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市、区政府教育履职督导结果,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教育现代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稳居省前列。2018年,所辖市(区)全部创成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挂牌督导全覆盖的设区市。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称《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和促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开启我省教育现代化新征程注入了强劲动力。为此,镇江市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严把方向、优化提升、创新突破”的总体思路,健全教育督导体系,破解教育督导难点,激发教育督导活力,持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紧扣《条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能,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持续发力。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要求增加至26个部门。建立成员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和年度履职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定期对履职情况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市、区政府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履行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形成市区联动、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体系,推动全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运行机制。在明确“两个定位”(督政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工作定位、督学督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工作定位)前提下,优化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全力保障国家、省、市教育重大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借助教育评价改革,引导社会、家庭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借助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机制,把常态化督导结果纳入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成果。完善评估监测。积极探索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教育监测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着重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等评估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对照《条例》督学分类、任职和选聘、职权和回避等“全程闭环”规定,在强化落实保障上持续发力。配强建好队伍。按照每800-1000名专任教师配备1名专职督学及兼职人数不超过督学总数40%、与学校数比例不低于1:5的标准,从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遴选人员,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专业水准。以新任督学参加岗前培训为抓手,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探索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以职称岗位晋升为契机,把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绩纳入评审范围,健全督学考评和退出机制,并切实加强与兄弟城市合作交流,跨区域建立督导评估高端人才共享机制。开展联动执法。主动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创建“主辅结合式”“问题关注式”等新督导模式,多部门、全方位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实现督学督导与自我督导无缝对接,提升学校自主管理水平。
三是着眼《条例》打通教育督导“最后一公里”要求,在放大结果运用上持续发力。完善激励机制。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通报表扬优秀督导单位及负责人,并将其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对校(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健全与学校办学定位、目标、责任相适配的评价体系,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任用及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健全问责机制。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流程,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依法公示教育督导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
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的话语权、权威性,优化教育生态、质态,推动区域教育更好地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