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
未成年人正值学知识、长身体、育品格的“可塑”时期。曾几何时,部分进入演艺圈的孩子却被人为地忽视、错过或缺席义务教育,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北京市文旅局要求“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无疑具有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依法维护未成年艺人受教育权利的导向意义。
演艺圈未成年艺人之所以会游离于义务教育,与其受不当言论误导有关。比如,受所谓“出名要趁早”观念的蛊惑,整天忙于演出、挣钱和应酬,无暇顾及正常读书学习;受“读书无用论”想法的影响,认为演艺圈拼的是实力,学历无关紧要。而看到那些学问不高、挣钱不少的当红明星,更对这种荒废学业行为心安理得。
其实,两种观念均属扭曲是非、误人子弟的荒谬言论。文化知识是每个人实现人生价值不可或缺的基础与前提。读书学习是开发智力、增强能力、培养品格、树立“三观”的必经渠道。“出名要趁早”不如“读书要趁早”。有文化功底会让“出名”更稳健、更持久,而建立在文盲基础上的“出名”,则犹如空中楼阁、无源之水,终究难脱昙花一现、人设崩塌的“伤仲永”结局。
至于所谓“读书无用”,更是一叶障目、急功近利的短视认知。完成义务教育学习,虽不能给孩子们带来立竿见影的“出名”与“挣钱”效果,但他所得到的系统性知识储备却让其终身受益,事业发展会基础更牢、后劲更足。尤其是经历“教书育人”校园环境的引领与熏陶,会对孩子们形成完善的品格与正确“三观”大有裨益。
相反,仅凭个人热情与天赋进入演艺圈,虽可获得短暂效益,却后劲乏力、难堪此任。试想,一个能唱会跳的当红艺人,却缺乏见识、目不识丁,极有可能会闹出笑话、贻笑大方。现实中,就有某一小鲜肉出现在书写“到此一游”时写错“此”和“游”两个字的低级“窘况”,被网友讥为“没文化”。而缺乏知识启蒙和德行教育的艺人,更极易因在是非面前犯浑而造成“德不配位”的负面影响,这对本人和社会都有害无益。
更为重要的,义务教育是法定义务,任何人无权剥夺包括演艺圈在内的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受教育权利。这既是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的法定责任,也是学校和家长必须履行的教育义务。北京市文旅局此举,既于法有据,也是分内职责所系。
落实好这一要求,不能仅靠文件规定,更当有“违者受罚”的追责措施。家长也当全力配合。既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需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对于孩子们的义务教育,家长同样责无旁贷,否则也是失责与违法。(郑桂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