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读机构归属的“罗生门”

“听说复读机构要变主管单位,不知道跟‘双减’有没有关系,会不会影响我们复课?”近日,有焦急的家长询问,是否对复读的管理有新政策,复读班能否尽快复课。

针对家长所反映的情况,记者拨打了多家复读机构的咨询电话,询问是否接到变更主管单位的通知。多数机构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个别机构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确实接到教育主管部门口头通知,要求将办学主体从教委变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再开展业务。

复读机构的管理从教委移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符合规范?

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看到,如果进行企业注册,需选择主营业务,要在下拉菜单中找到自己企业对应的类别。而菜单中“教育”类选项是灰色状态,无法点击选择。也就是说,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没有教育类业务的管理职能,复读机构也无法将管理单位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拨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询问是否将开始审批复读机构,日后对复读机构将如何管理。对方答复:目前关于培训机构的注册都已经停止,关于复读机构转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记者又向某区教委社办科求证,复读机构是否需要更换主体,得到的答复是“不方便透露”。

记者辗转联系到市教委校外培训工作处,询问相关负责人,是否有关于复读机构要更换主管单位的规定,该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没有听说这个消息。

关于复读机构归谁管的问题,一时成了“罗生门”。

复读需求不容忽视

据了解,北京每年高考进入双一流高校的考生比例大约18%,而随着“第一学历”重要性的凸显,为了考上理想的大学,北京每年有2000名左右的高三毕业生会选择复读。

从全国范围看,复读群体更加不容忽视,近几年复读生的比例在不断攀升,2021年全国高考复读生数量创下新高,达到187万。

从各高校的录取情况看,复读生的表现也很抢眼。近日北京交通大学公布了2021年招生情况的信息,一共录取了4064人,其中复读生1033人,复读学生人数在北交大新生人数中占了1/4。而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今年招收的复读生人数也都超过了100人。

如果北京的复读被限制,那么北京孩子上“双一流”大学的机会就会比外地学生少。

复读是否会被禁止?

已经离开中学,但还未被高校录取,这一年的空白期,作为一个边缘群体,复读人群处境尴尬。

今年6月,重庆市教委“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担心上级主管部门或将取消复读。

8月22日有网民在人民网留言咨询:高考补习班的性质是否属于“学科辅导”?是否在双减政策范围内。

云南省教育厅9月27日回复:此前相关文件已经明确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关于高考社会考生(含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参加教育培训问题,社会考生可自主选择自学或参加依法依规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展的教培活动。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郝保伟认为,复读是学生的个人权益,是一种正当的教育诉求。复读的教育选择权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复读的存在从一个更大的格局上证明,人生不止是一次考试,高考也并非“一考定终身”。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则表示,国家不会禁止复读,复读属于个体的选择。

熊丙奇介绍,早在2002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教育部禁止公办高中招复读生,并不是禁止复读,范围只是局限于“公办”,其出发点还是防止公办高中利用公共资源招复读班收费,破坏教育公平。

熊丙奇认为,高分生之所以选择复读,是为了获得“更好看”的第一学历,这和当前社会存在的学历歧视有关,有的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很看重第一学历。这令考生和家长相信,复读考进更好的大学,是值得的选择。只有破除唯学历论,才能引导学生以更理性的态度规划升学。

复读需要有针对性的管理

对于目前复读机构被要求更换主管单位的情况,熊丙奇的看法是:从教育角度来看,复读机构从事的是学科类教育,纳入到教育部门的监管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从目前来看,所有的监管都不是某一个部门单独完成的,所以监管主体的变更应该不影响复读机构原有的经营。

对于复读机构来说,最关键的在于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是否能保障复读学生的权益,“不管是教育部门作为主体监管,还是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来监管,其实都是为了维护秩序。”

至于“双减”对象是否应包括复读,郝保伟认为:现在双减更多的是在约束义务教育,复读是一种个性化的行为,复读班更是市场化的产物,目前市场对复读确实有需求,学生和家长需要这样一个升学的机会。对复读的管理,可以借鉴“双减”的一些方法,但把复读直接归入“双减”对象,就过于简单粗暴了。

熊丙奇则认为:“双减”首先针对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其次是高中阶段的学科类培训。复读机构跟单纯的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又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双减’措施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是保护未成年人,如果一个25岁的考生选择复读参加高考,你说增加了他的负担,这个肯定是不对的。”

在熊丙奇看来,复读机构服务的主体很复杂,带有成人教育的性质,但是又涉及到高考这一考试。所以应该有其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学科类培训的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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