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上述《通知》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权益做出具体规定,如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通知》推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有利于打破社会上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由来已久的学历歧视,因此受到舆论关注和好评。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社会影响力、吸引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制度标准不够健全、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等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歧视。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有的明确规定只招普通院校毕业生,有的应用型、技能型岗位招聘也是普通院校毕业生优先,职校毕业生其次。

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战略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打破职校学历歧视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重申了上述关于“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集中了大量专业人才(包括专业技能人才),享有比较充分的财政投入保障,是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求职者求职应聘的热门优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较以往放宽对某些人群的要求,或者按规定予以适当“倾斜”,有助于推动形成强有力的用人导向。人社部《通知》专项部署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为职校毕业生安排应有的份额,确保职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以此显示对职校毕业生学业水平和就业竞争力的肯定。这是打破对职业院校学历歧视的一个重要“抓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有关文件要求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机关比事业单位具有更多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也享有更充分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关公开招聘(公务员招考)有时对求职者具有更强的“指挥棒”意义。在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益的基础上,公务员招考也应当为职校毕业生安排应有的份额,或者按规定予以适当“倾斜”,确保职校毕业生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使之成为打破对职校学历歧视的有力“抓手”。

对职业院校的学历歧视不只存在于职校毕业生求职环节,在职业院校招生和学校建设等环节也同样存在,职校毕业生求职环节需要有打破学历歧视的“抓手”,其他相关环节也需要有这样的“抓手”。在招生环节,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不少成绩好的学生不愿意报考职业院校,职校被贴上“差生学校”的标签,有成绩好的学生想报考职校,也可能不堪压力望而生畏。鉴于此,职业院校和有关方面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奖励激励办法,比如设置有吸引力的奖学金,鼓励越来越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报考职业院校,用事实为职校摘下“差生学校”标签。

鼓励、吸引优秀学生报考职业院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职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分别是在职校“入口”和“出口”环节打破学历歧视的“抓手”。职业院校建设中的重要“抓手”,应当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立职校的投入,强化企业对职校办学参与和投入,多方筹措大力提高职校教师薪酬待遇,吸引大量优秀人才到职校任教。通过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大幅提升职校治理和教学质量,形成“职校吸引优秀学生报考——职校培养优秀人才成绩突出——职校毕业生就业前景可观,包括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职校毕业生在职场收入高、发展好——越来越多优秀学生报考职校”的良性循环。

多环节、多渠道“抓手”积极联手协同发力,打破对职业院校的学历歧视大可期待。(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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