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要求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释放出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明确信号。

近年来,从关键技术实验室到重大工程施工现场,从智能工厂生产线到现代服务业岗位,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我国也已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但与此同时,现实中一些“重学历、轻技能”“重管理、轻技能”的情况依然存在。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不少职业院校毕业生存在专业匹配度较低、薪酬及社保待遇不高、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问题,这成为制约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现实因素。此次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消除就业市场各种看得见和看不见的门槛壁垒,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不是一句空话,更不能止于高调门、好态度,关键要看给不给实招、有没有实惠。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增强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才能营造出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氛围,实现从“能就业”到“就好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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