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加快、程度加深,家庭教育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201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邓丽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其中指出:“部分家长教而不当,‘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鉴于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使家庭教育凸显定位回归本位,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

家庭教育凸显定位回归本位,重点之一是要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要求、方式方法,明确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把以往家庭教育承担的学校教育功能“还”给学校,把学校教育承担的家庭教育功能“还”给家庭。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所言,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改变“家庭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是学校老师的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特别是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三审过程中,如何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如何缓解家长较为普遍存在的“教育焦虑”,成为引人注目的热点话题。家长挥之不去的“教育焦虑”,主要体现在对孩子学习成绩的焦虑,担心孩子在学校学习没抓紧,也没有参加大量课外培训,导致在与同龄人的学习竞争中落败。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立德树人)、教育方法以及各方面对家长提供支持协助的责任,目的就是要帮助家长缓解“教育焦虑”,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减负”。

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减负”,推动家长依法履行培育、引导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发展的职责,当前学校教育需要做的最要紧的工作,就是帮助家长缓解对孩子学习成绩的焦虑,使家长能够把家庭教育的重点聚焦于立德树人,促进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等全面发展。为此,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以教育教学实效消除家长对孩子学习的担心,特别是要消除家长对孩子学习成绩的“执念”,引导家长走出家庭教育简单化、短视化、功利化等误区。

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双方都应当切实履行“配合”责任,目前相较而言,学校教育应更多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协助作用。一方面,学校教育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协助,是国家、社会为家庭教育主体提供支持、协助,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我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素有“家校协同”的传统,现在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定位,明确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界限,学校应当丰富完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为家庭教育提供更优指导、支持和服务,帮助家长端正、强化家庭教育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水平。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法律为家长赋能,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协助,学校教育助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有望迅速产生良好的综合治理成效。而家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努力回馈、增益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推动形成培养时代新人、服务民族振兴的大教育格局,也值得寄予更多积极期待。(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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