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形成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昨天印发,试行至2023年。为保证项目经费“包干制”顺利实施,将选取部分依托单位开展试点,为后期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今年初出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中,已经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此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试行的“包干制”管理办法规定,试点依托单位在“包干制”试行期间内承担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均实行“包干制”管理,包括试行期间内承担的在研项目和新立项项目。

实行“包干制”的项目经费使用限于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管理费由试点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自主确定,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试点依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经费核算方面,试点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科研类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会议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标准和内部报销规定等制度,切实解决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记者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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