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关于本市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规定者,可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具体要求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0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纳入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三)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2021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