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偶像组合“天府少年团PANDABOYS”在成都发布单曲宣布出道。据了解,这个组合由7名男孩组成,成员的平均年龄只有8岁,最小的7岁,最大的也仅有11岁。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引起巨大争议,有网友戏称,“我们只想‘养成’,不想‘育儿’”;也有网友对低龄偶像的出道表示担忧:“这么小的年纪让孩子们好好读书、享受童年不好吗?为什么要把他们当成赚钱的工具?”(8月23日《半月谈》)
时下,一些家长热衷于过早地将子女推上娱乐或商业舞台,小小年纪,乳臭未干,便将他们送进所谓的“童星经纪公司”,让他们穿露骨装,跳成人舞,唱缠绵情歌,进行重金打造,明显破坏了人的发育和成长规律。特别是,有的家长更是利欲熏心,让未成年子女穿比基尼做“童模”,在公共场合“搔首弄姿”,严重摧残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不可否认,所谓打造“童星”“童模”,“偶像养成”低龄化,实际上是一种虐童行为。只是这种虐童行为,经过了“艺术包装”,又不被法律所禁止,因而被众多家长和商家追捧。但有些做法虽然是合法的,但并非是合理的。比如,让孩子去当所谓的“童星”“童模”,将演艺圈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孩子,甚至强加在孩子身上,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会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甚至成为一个不良习气早熟的“小大人”。特别是,家长过度功利,恰恰给了一些不法之徒可趁之机,网上女童裸照、裸聊骗局及“隔空”猥亵女童事件频发,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童星”出道,“偶像养成”低龄化,值得多方反思。首先,家长应理性选择教育方式,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被功利左右。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真人秀“限童令”之外,还需建立儿童电视栏目(节目)申报、审批制度。再者,应对少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发挥监管作用,净化网络空间,认真落实“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此外,应严格执行新广告法,限制电视台等公共媒体播放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