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重申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通知称,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
暑假将临,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现再次严肃重申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按《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粤教师〔2021〕7号)给予相应处分。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