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封丘学生营养餐事件,再一次将社会目光引向了校园食品安全。
2015年,《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重大修订,第五十七条首次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校园食品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学校承担了重要的主体责任。但记者发现,学校普遍面临责任承担中的能力不足问题,需要获得更多支持。
学校食堂供餐——
理想的选择却存在挑战
供餐模式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核心。这一模式的选择关系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从供餐模式来看,当前主要有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两大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学生营养室副主任张倩表示,与企业供餐相比,学校食堂供餐既便于学校管理,又能保证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是一种更为理想的方式。
据张倩和团队的调查研究,2014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64%是学校食堂供餐,32%为企业供餐。当前,学校食堂供餐的比例已提高到80%,企业供餐占20%。
尽管学校食堂供餐成为主流模式,不少新建食堂设施条件良好,但在扬州大学旅游烹饪(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崔桂友看来,随着近年来学生规模的增加,一些学校食堂已经无法满足供餐需要,存在由学校供餐转变为企业配送的现象。
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来看,作为一项国家工程,10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967.34亿元。但随着近年来物价、人工费的上涨,政府和学校都面临更大的投入压力。
江西省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的营养办主任对记者表示,国家财政给的钱都要吃到学生嘴里,其他费用就需要学校或当地政府承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而言,由于食堂水电气等费用通常纳入校公共经费开支,在资金投入上存在压力。
学校落实主体责任——
需要能力、意识上的提高
校园食品安全主要涉及学校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部门的主管责任。在张倩看来,相比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上承担的责任而言,学校在能力上存在短板。
近年来,国家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相继出台了很多规定和指南,为校园食品问题防范与治理划出了关键点,如明确要求集中采购、分类存放、生熟分开等。从一纸文件到食堂里的具体操作,这些标准和举措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落实和执行。根据张倩观察,在现实中,一方面,学校缺乏足够的经费聘请人员专职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定期支持相关人员培训;另一方面,当前具有专业资质的营养指导员、食品安全指导员等专业人士缺乏,相关人才的培养、供给不足。
每次到中小学调研,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李涛总会格外关注食堂里的饭菜。他发现,不同地区的学校食堂膳食营养问题很不均衡。他还记得,在某地调研时,当地小学校长不无自豪地向专家组介绍学校食堂的饭菜:土豆、西红柿、大米饭,不限量供应……“在我们看来,学校的菜谱有问题,不能满足孩子们的营养需求。但学校缺乏这方面的意识,不懂得什么才是营养均衡的学生餐。”
“对学生而言,吃得好直接关系到能否学得好。”在李涛看来,当前,尽管学校都意识到了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是相比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学校食堂的管理、学生餐的科学营养问题依然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
筑牢安全防护网——
需要加强多主体协同
近几年,崔桂友和团队调查了近百个幼儿园和中小学食堂。“相对社会餐饮和企业食堂,幼儿园和中小学食堂是在餐饮服务的各种业态中管理最好的。”崔桂友认为,各地偶尔出现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性,同时他也承认,“相比于社会餐饮,应该对幼儿园和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何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追责机制,在当下,依然有不少工作可做。
李涛表示,作为一种日常化的供应,学校需要企业每天都能保障供餐。在这一过程中,供餐前处在谈判优势地位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会逐渐变得弱势,因此,加强信用监管、避免区域内供餐企业过度集中、完善突发情况下学校供餐保障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近些年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崔桂友表示,在这些事件中,有学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原因,有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存在不满情绪的原因。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工作中非常明显的短板,学生和家长不知道政府监管部门所付出的努力,不清楚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对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的认知不客观,很容易导致对立和情绪化。”崔桂友建议,未来,需要重点加强监管方、食堂主办方和消费者的沟通交流。(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