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之后校外培训收费如何进一步规范?11月16日,据首都之窗网站显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围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课程定价标准、机构人员的薪资水平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并要求强化对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

北京商报

定价上浮不超过10%

破解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难题需要多地多方的努力。而为进一步明确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相关收费问题,自11月16日起,北京市就新拟定的《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也再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据《管理办法》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定价班型将主要分三种类型,分别为10人以下、10-35人和35人以上。同时,线上培训的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线下培训则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将由培训机构按比例折算。

具体来看,北京市将以线下10-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线上收费标准则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而在实际定价时,基准收费还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培训机构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根据要求,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人员工资水平需合理

作为定价的重要参考,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又该如何确定?对此,《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培训场地的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费用,要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机构的宣传费要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各有关部门需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其他相关成本也应当符合公允水平。机构的捐赠支出、赞助、罚款、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与培训服务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将不计入定价成本。

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机构收费的公开透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招生简章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同时,《管理办法》还指出,培训机构应当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而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标准也将实行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收费政策评估和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在时间节点上,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管理办法》中再次强调。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预收费的有关规定。

“实际上这次北京发布的文件,主要也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营转非’之后的机构在收费问题上进行监管和规定,也是政府指导价实施具体的落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操作计算收费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成本、比例系数等进行更加精细、科学地核算。”(程铭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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