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旨在指导各地科学辨别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别,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防范培训机构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鉴别指引》明确,鉴别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同时,对鉴别工作提出了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的原则性要求,明确了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资质和鉴别工作程序。

《鉴别指引》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开展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杜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鉴别专家委员会鉴别报告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服务质量;针对因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界限模糊,导致部分机构“打擦边球”的问题,对学科类培训项目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分别明确不同鉴别标准。(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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