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沈阳明确,对于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对于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于现有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办学申请。
沈阳将本次“营改非”工作纳入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内容。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办理“营改非”或未明确转型方向的相关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沈阳各区县(市)陆续向社会公布拟办理“营改非”的培训机构名单,提醒学生家长停止交费。(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