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及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秋季开学在即,近日,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从严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从多个方面严格落实“双减”各项要求。

从严审批机构

不审批新的 学科类培训机构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艺术培训、科技培训、棋类培训机构参照重庆市确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体育类、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国家相应规定给予许可。

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后,发放办学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期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终止办学。

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规范培训内容

未经备案 不得招生培训

培训内容由各区县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鉴定专家组,协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鉴定、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庆市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严控培训活动

培训不得占用 国家法定节假日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已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

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完善资金监管

防范“退费难” “卷钱跑路”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在机构完善第三方监管账户后,对照标准从严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未经重新审核登记,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各区县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区县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其它学科类培训

不再审批 学前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

此外,《通知》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

此外,将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50家以上的其他区县,开展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示范区县创建。(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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