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旨在根治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各种违规行为。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划出红线,明确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存在“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等10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招生违规;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存在“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协议”等7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招生违规;学校主管部门对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参与招生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过程中,存在“对所辖中职学校上传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信息把关不严,造成平台信息不实欺骗学生”等6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针对上述违规、参与违规行为,均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查办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办法实行双重监管,规定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出现招生违规行为时,其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如果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必要时可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以此实现对各违规主体、违规行为查处全覆盖。
办法明确,民办中职学校存在招生违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除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外,学校相关人员将纳入“黑名单”,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谢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