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从2017年开始,湖南、江苏、云南等省将音乐、美术纳入中考范围,规定音乐、美术考试分数计入中考总分。显然,将音乐、美术纳入中招考试的初衷就是“倒逼”——倒逼学校、学生重视音乐、美术教育,改变这些美育课程在他们那里被边缘化的现状,真正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愿望很美好,但现实有点骨感。从那些早早“吃螃蟹”的地区来看,音乐、美术被列入中考科目,尽管其考核内容的难度不大(主要是音乐、美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一些地方的考试方式也由笔试调整为相对客观、公正的人机对话形式,且分值有限——多数地方的音乐、美术成绩各以满分5分共10分的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但这足以使它们成为了应试学科。

而作为应试科目,音乐、美术考试的内容、方式不可避免地对其日常教学直接形成了导向作用——一些地方及其学校完全依靠设定的考试大纲和复习题库来强化考前突击式的背诵记忆,生生地把“听音乐”“欣赏美术”变成了“背音乐”“背美术”;更甚者,极少数学校初一初二的音乐、美术干脆不开课,留到初三考前几个月突击上课!这种十足应试化的思路和做法,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抹杀了艺术教育的本质意义和美学魅力,更不利于发展学生的艺术兴趣。

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就强调,学校要逐步健全美育评价体系,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重视美育无疑是正确的,但音乐、美术等艺术从根本上是指向直观的,将其转化为简单化的知识性测试且定量定标法的分数考核显然是一件极具难度和风险的事情。

所以,为了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进中考这一改革能够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笔者建议,教育部门须综合考量艺术考试和艺术育人的相融关系,恰当处理好育分和育人的辩证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育分中育人、育人中育分。

首先,对音乐、美术中考考查的内容和方式,应避免标准刻板化和简单模式化。有关部门应组织艺术教育专家、考试专家花大力气,开展深入研究,设计和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能够真正考查学生艺术素质的试题。比如在音乐考试中,可以着重考查学生对音律、节奏等听觉因素的敏感度,而不是单纯要求考生能够记住基本的乐理知识和音乐史知识;再如在美术考试中,可以给考生一个“话题”,让他们以“自命题作文”的形式自由创作,去展现自己对形体、空间、色彩等美术元素的理解,而不是仅仅简单化地考查学生记住多少素描知识和美术史知识等。

其次,要将“最终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而不能仅仅以“最终评价”定学生的“终身”。在音乐、美术中考的评价考核中,一定要赋予“过程性评价”以一定的权重;特别是对某项艺术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完全可以用他们竞赛获奖或专业鉴定的艺术作品作为附加分设置。

当然,鉴于艺术表现的个性化和多样性特征,“过程性评价”务必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给他们较为充分的艺术表现选择权。比如在声乐、器乐、舞蹈等形式中选择一个作为音乐考试项目,从素描、水彩、油画等形式中选择一个作为美术考试项目。评价考核既具有操作标准的统一性,同时内容、方式也表现出宽泛化和可选择性的特点,以此鼓励学生多参加艺术活动和参与更多样的艺术活动,真正达到在兴趣的基础上艺术育人的目的。

最后要强调的是,建立科学完备的评价性考试机制是艺术学科中考避免应试化的根本出路。毕竟教招考一体化的中考考试,本质上既是一种判定性的衡量体系,更是一种排位性的选拔手段。因此要规避艺术教育应试化的诸多弊端,还需要我们实实在在地加大中考改革的力度,重点探索如何推进招考分离、把选拔性考试变为评价性考试,以及高一级学校能否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实行自主招生等,而不是仅仅在考试内容、方式上做文章。(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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