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这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政策指南,是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的技术性响应,是“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教育理念的重要体现。

学校是学生学习食品安全、身心健康知识的重要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教育非常重要。《指南》共11章48条,涵盖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运动保障、卫生环境建设等事关学生健康的重要内容,指向明晰、内容详尽、要求明确。这对于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学校担负着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南》明确提出了一些禁止性要求,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不可否认,中小学的小卖部、超市,承载了很多人的童年记忆。但是,小卖部、超市设在学校,同样也会滋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售卖食品质量的监管、经营者利益争逐、潜在廉洁风险等。三个“不得”要求,无论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还是对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都在实践层面提出了“硬性”规定。

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健康成长,要通力合作,标本兼治。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的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学生周边的小卖部如何规范;学校没有了小卖部,学校食堂怎样满足学生在营养、健康和口味上的综合需要;在一些寄宿制学校,小卖部、超市是师生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设施,由此给师生生活和学习带来的不便如何解决……这些都需要多部门、多环节的通力配合。同时,在执行中更要警惕把《指南》的要求本身当作目的,而忽视了现实复杂性与真正的治理目标,把“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到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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