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营转非”,强化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压减”工作,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为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划定“底线”和“红线”。

《标准》明确,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受理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举办者不得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分配剩余财产;培训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开办资金不可以认缴,举办者租赁场地办学的,实缴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且不少于培训机构一学年度办学及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和教职工工资)。

同时,《标准》要求小学、初中培训教室不得设置在地下或3层以上,且不得超过建筑耐火等级对应的最高楼层。培训机构不得出借、出租、买卖办学许可给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众筹私教”、“攒班团课”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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