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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朝霞)日前,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作为附件一同公布。《办法》提出,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根据《办法》,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2021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若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办法》还明确,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5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中国教育报》2022年07月0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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