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丽)陕西省榆林市近日出台办法,要求从今年4月起,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保障安居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规划居住人口500户以上的,需配建幼儿园。
榆林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住宅户型结构、人口数量分布、国家三孩政策、适龄儿童数量变化、实际入园需求相适应。配套建设幼儿园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无偿移交、配套公办”原则。规划居住人口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要配建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下的,要配建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1500户以上的,要配建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公共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成小区配套公办园。
榆林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符合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不宜少于6个班,建筑功能独立,用地界限明确,单独设置出入口,适当预留人车空间。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交钥匙”工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公办园占比未达到50%的县市区和榆林高新区,达标前一律办成公办园。
《中国教育报》2022年04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