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不断提升考生志愿的匹配率和满意度,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从2022年起,在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的基础上,将书法学专业纳入省级统考范围,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同时,对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进行调整,将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由考三科(朗读、演讲、主持)调整为考两科(新闻播读、即兴评述);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由考三科(朗读、演讲、影视作品分析)调整为考两科(即兴评述、影视作品分析)。调整后,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总分由原来的三科300分调整为两科200分。为确保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