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武汉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7月15日至9月15日,武汉市将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收费管理、培训合同、广告宣传、培训行为、线上培训6个方面的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治理。

此次重点开展6个方面的集中专项治理:包括规范办学资质、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培训合同、规范广告宣传、规范培训行为、规范线上培训。

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公司或教学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流程、时限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超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不得通过举办“小升初”政策解读、家长论坛等活动变相招揽生源。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聘用在职教师。

方案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教学。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坚决杜绝把培训机构办成“准幼儿园”或者“准小学”。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中小学生留作业。线上校外培训在教师资格、招生收费、广告宣传、合同使用、课程内容、作业要求等方面应与线下执行同一标准,其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根据方案,7月15日,各培训机构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全面自查,立即整改。8月15日,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对本区“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区要坚决取缔和曝光一批无证办学机构,坚决查处一批在收费、合同、宣传及规范办学等方面不符合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9月15日前,武汉市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曝光典型,并督促辖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方案》明确,各区要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集中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监管部门或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见习记者王媛 实习生张燕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