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目前,黑龙江省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快来看看能享受哪些政策吧!
0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0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07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资助
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及黑河学院6所省属高校就读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还可获得生活补助。
0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黑龙江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0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