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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订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新修订的条例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细化了父母和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并对社会各方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出规定,同时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分章规定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以及对重新犯罪的预防,强化了专门教育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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