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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上海通过立法全面保障这一群体的各项权益。

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一体化发展,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条例》明确,要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为主,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及学前教育;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托育服务。

建设社区托育点提供临时照护服务,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根据《条例》,上海各区政府要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推动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是上海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成功经验。此次,上海在全国率先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

为加强幼儿园及其托班的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条例》明确上海市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开设托班。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已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条例》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加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明确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确保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覆盖所有街镇。

托幼机构是否安全,是家长特别关心的问题。《条例》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

同时,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聘用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视频监控至少存90天,上海立法幼儿园视频监控至少存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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