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经单位推荐、网络审核、会议审议、网络公示等,决定认定1011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并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新文科项目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聚焦人才培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质量、课程质量、教材质量、技术水平,加强理论研究和规划总结,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实现文科教育真改、实改、新改、深改。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项目的指导,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各高校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由教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通知》强调,教育部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对推进不力的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高校不得参与下一批次立项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期、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须由实施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各专业类教指委、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要跟进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引领带动新文科项目建设质量总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