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青海省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供给管理等途径,统筹教育系统机构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进一步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盘活编制资源。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行业改革,整合撤并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收回存量编制,在统筹全省事业编制配置的基础上,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由省委、市(州)委编办根据各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学生变化情况,每2—3年开展一次跨地区、跨层级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探索建立全省教职工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在不改变编制“所有权”前提下,按照比例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空编。

从严管理编制。建立新建学校布局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教学点设置。严格落实中央编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全面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加强农牧区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农牧区教职工编制。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需要。

完善用人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数量,自主用人。健全完善县域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乡镇)内走教等方式,支持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推动教师在城乡和县区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合理配置和流动,保障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做好省内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将培养和使用“无缝对接”。

创新保障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将教职工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推动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逐步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对社会实践等课程以及教学辅助服务专业师资不足且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为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等教育服务。(作者: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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