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拍卖平台信息显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67351.66万元为起拍价,对郑州城市职业学院进行整体拍卖。该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则表示,没有接到关于学院拍卖的通知,“我们学校正常上课,没有受到影响”。
据悉,涉事学院属于民办高职,由当地企业出资运营,其法定代表人孟某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其名下的企业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走上了司法拍卖程序。一些网友好奇:花6.7亿买下一所高校,就能当上校长?
学校易主,对在校师生会产生什么影响,不是一个能简单回答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学校作为一个实体整体打包出售,其内部组织架构和教学工作一时不至于产生太大的变化;但是,如果改变了实际控制人,那么其管理思路可能会发生变化,对学校的愿景和支持力度也会发生改变,更具体地说,教师的福利待遇也可能受到影响,由此产生的变化自然会传导到在校生身上。
令人感到哭笑不得的是,该校招办工作人员表示对学院拍卖并不知情。作为学校核心部门,招办理应充分了解学校未来发展情况,在开展招生工作时向考生家长如实说明。学校走上司法拍卖程序,不管最终有没有拍卖成功,都是其未来的重大变量。学校核心部门不了解情况,学生和家长自然更不了解,学校稀里糊涂地换了话事人,利益受损的还是被蒙在鼓里的师生。
须明白的是,哪怕是民办院校,转让和变卖都要遵循有关程序,更重要的是,即便出资人买下学校,也不能为所欲为。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换言之,就算出资人拥有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如果不具备任职条件,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当上校长,更不宜直接干预教学工作。
由于民办学校实施市场化运作,因为法人原因走上司法拍卖的并非个例。例如,浙江温州曾有一所学校拍卖债权资产,陕西延安也曾有一所民办中学整体打包拍卖。如果竞拍者认为买下一所学校就等于一块面积不小的地皮,可以从事其他开发,恐怕是想错了。学校教育用地的性质不能轻易改变,不管买下来的学校今后如何运营,其用于教育事业的功能定位不会变。
当然,因为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已有多年办学历史,相关资质和师资配备齐全,因为当前的实控人面临法律纠纷,学校如果能够找到负责任的新东家,妥善解决目前陷入的纠纷,对其日常教学和师生权益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
学校不是普通的拍卖标的物,除了有大楼和地皮,更包括完整的教学架构和师资。因此,有关部门在处置涉教育资产时,要立足于长远,从维护师生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教育规律。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不妨引导和鼓励当地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竞拍,并审核参与竞拍者的资质、实力和从事教育事业的意愿,不能让学校落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拍者手中。(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