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日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评价指南》),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介绍,《评价指南》一共有五个显著特点,“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学生、教师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

董奇介绍,在目前的教育实际中,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够重视,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不进行专门研究,不开展督促检查;有的甚至还下达名校率,对教育的生态环境和导向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这些状况的存在也是当前素质教育难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次《评价指南》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将县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纳入评价对象,这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教育部、中组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评价指南》过程中要督促省地市党委政府,把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评价指南》的第二个特点是明确强调学生发展质量是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核心。教育质量最终要体现在培养对象的发展质量上,体现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实际结果如何。过去我们在布置、开展、总结教育工作时对工作本身强调多,但对学生发展的效果和投入-产出效益关注不够。有的地方过去做了很多工作,投入很大,也很认真,但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还是不理想,有些问题甚至越来越严重。这次《评价指南》把学生实际发展的状况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核心标准,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最终都体现在学生发展质量上。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均围绕学生发展质量这一核心内容,突出考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构建了以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董奇介绍,《评价指南》的第三个特点是注重教育内、外协同联动。“《评价指南》是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这反映出,评价的指标内容、评价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的应用都不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多个部门。”董奇说,我们也可以从县级义务教育评价中所列的一些考察点,看到对相关部门的要求:“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等等,这其实都涉及到党委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次发布的《评价指南》可以说是一个统筹设计、明确各主体责任的文件,让教育系统内外真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评价指南》的第四个特点是注重尊重差异,公公正。“评价的目的不是要分三六九等,而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董奇说。实事求是考察不同地区与学校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教育发展水、师资生源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在自身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和进步贡献,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育系统的领导、教师们的积极、创造,做到更加公公正。《评价指南》明确要求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学生发展评价中提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整体水及变化情况”,强调了“变化情况”。在评价方式中要求:“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和工作水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这些要求符合我国的教育实际,能让所有教育人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和希望。

董奇介绍,《评价指南》的第五个特点是注重评价的客观可操作,强调结果应用促进发展。决定一个评价方案是否“好用、管用”,主要是评价是否清晰客观,易于操作,评价结果是否能得到良好应用,形成以评促建的闭环。这次《评价指南》的评估指标易于落地、便于操作,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又提出了非常明确、刚、具体的要求,例如“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等。这些要求对于各地落实《评价指南》、真正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尤为重要,也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深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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