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从省法院获悉,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省法院、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从2021年起连续2年,我省法院在核定的雇员制书记员用人额度范围内,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录不超过200人到指定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法院担任雇员制书记员。
根据上述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凡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均可报名。省法院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联合培养和定向招聘等相关措施,并会同省教育厅、省扶贫办、指定高职院校及各市州法院、扶贫办,做好学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省法院依托指定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考试,采取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各市、州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定向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在指定高校定向培养三年。期间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校学习两年,基层法院实习一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补助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对象在法院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