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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通知

教社语函〔2022〕70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话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请、实地考察,现公布第四批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各测试站在本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扩大测试范围。各测试站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要求收取测试费,不得捆绑收取培训费、教材费等超出收费标准费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未经公布的测试站不得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附件:第四批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名单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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