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将中小学教师减负成效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减轻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教师、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5个方面的负担。

山东在减负清单中提出了20条严格禁止或限制性的要求。针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繁多、不规范等问题,山东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禁在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严禁以调研指导、工作调度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等评比考核中设置繁琐的评审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针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给教师带来负担的问题,山东严格规范、合理安排中小学和教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严格规范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严禁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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