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公告显示,因这125名学生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附件名单中学生收到本公告后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从公示出的学生学号及目前研究生学号结构推断,此次被清退的学生应当是于2013年及之前入学河海大学的研究生或博士生,属于长期延期未毕业的学生。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高校清退研究生并非个例。公开资料显示,近一个月之内,武汉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均发布过相关公告。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我国在学研究生273.13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8.95万人,在学硕士生234.17万人。以此测算,清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比例是极小的。
2019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确保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各高校应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
国内一位教育学者表示,“清退”与“从严”之间很难划等号。比如,此前被清退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学生没有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位并毕业。而这些学生,有不少已经和学校失联多年,不来注册且学校也联系不上。出于各种原因,这些学生也没有到学校办退学手续,学校只有发公告清退。
该学者提醒,可采取学分制管理办法,给予学生更长时间,只要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均可获得学位,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但学生长期失联,学校选择“一次性”集中处理,也说明学校对学生的过程管理不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关键就在于加强对学生的过程管理”。(李超 李润文 雷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