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我省县中办学水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中优质生源流失、优质师资吸引力不足、基础条件较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重点问题,对照高考综合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新要求,集中力量补短板、促改革、提质量,激发县中办学活力。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省级统筹指导,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改善县中办学条件。

——坚持协调发展。优化高中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县中办学水和质量提升,扩大县中优质资源供给,实现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着力破解制约县中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条件和教育水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92%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省一级达标的县中,培育认定若干所县中成为特色鲜明的省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未完成达标创建高中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县级落实的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规范自主招生行为,自主招生应与学校特色办学相结合,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设区市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台,实现高中阶段全部通过信息化台实施招生录取。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责任。继续做好高校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

(二)健全教师队伍补充激励机制。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多渠道补充教师编制,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缺员问题。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盘活县域教师资源,健全完善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并鼓励教师多承担工作量或外聘部分兼职教师,多举措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校长和教师跨县域流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违反规定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适当优化控制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高中和达标高中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倾斜。

(三)组织实施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师范生培养,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推进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培养规模,确保教师配备满足高考综合改革教育教学需求。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着力培养跨学科教学人才。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完善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省级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轮训,市、县两级以市为主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常态化培训,各级加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完善教研体系建设,省、市两级教研部门要配齐配强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县级根据高中办学规模配备相关学科教研员。健全完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对口帮扶薄弱县(市)和县中机制,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四)加大县中对口帮扶力度。省级统筹引导,市级加强协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对口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和学校都得到帮扶支持,加快提升县中整体办学水。省级继续组织示范高中至少对口帮扶1所薄弱县中,并将对口帮扶成效列为示范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开展县中特别是革命老区县中的托管帮扶工作,与地方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夯实县中办学条件。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完善布局规划,根据生源增长情况科学布点,新建、迁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鼓励适度集中城镇办学,提高学位供给的有效。省级以上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教育基础薄弱的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县域原则上按每10万常住人口布点建设1所普通高中,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不超过60个班(原则上控制在3000人以内),班生额原则上须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各地要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达标高中评估标准,按“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投入,加快补齐短板,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生活环境,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支持县中开展达标晋级和示范高中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县(市)以省三级达标评估标准作为普通高中办学建设基本标准,全面实现达标化,引领县中优质发展。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健全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制度,创新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衔接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模式,加强跨学科综合教学,加强课程、教材、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提高县中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对接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深入推进学生选课指导,合理确定选择考试科目。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支持县中积极开展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推进县中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引导高中校由分层教育向分类教育转变。加强县(市、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典型培育,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县中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

(七)提升信息化建设水。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设县级教育城域网,推动县中校园局域网升级,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普及数字校园建设,提升县中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推进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中开展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县中依托国家和省智慧教育台,用好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本地化特色化校本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管理水。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应用,鼓励优质高中将教育教学网络资源向县中开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远程学科教研、教学观摩、课题研究等活动,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帮扶指导县中深化信息化背景下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八)加大县中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省级将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根据改革发展实际,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各地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完善财政拨款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薄弱县中经费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县中正常办学运转所需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县中办学分类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加强县中党的工作,有序推进县中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齐党务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县中党的建设工作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创造,为加快县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特别是革命老区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教育、住建等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适时开展县中办学质量评价监测,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县中质量稳步提升。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等台,加强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肃处理炒作高考升学率、高考状元和高分考生等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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