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海南省将依据依法办园、安全性、自愿参与、定价普惠等原则,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该办法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办法》明确,海南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的扶持政策包括,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等。
同时,海南省鼓励各市县和相关部门(单位)在上述奖补的基础上,通过建设补助、设备补助、规范办园奖励、教师培训补助、教师工资补助、租金减免等形式,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
《办法》指出,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方面,海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管;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
《办法》要求,海南省各市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刘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