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开幕会上,当看到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和另外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用手语“唱”国歌的一幕,人们无不动容。很多网友评价说,虽然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但感受到了通用手语国歌无声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手语方案》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首次以听力残疾人手语使用者为主体,提出了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唱”国歌的规范。邰丽华说,每年全国两会,当国歌响起的时候,她都会在心里默念国歌的每一句歌词。通用手语国歌的出现,满足了长期以来聋哑人想“唱”国歌的愿望。

唱国歌是公民义务的体现。国歌法规定了九种应当奏唱国歌的情形,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然而,因为聋哑人的生理条件限制,他们无法像健康人一样唱国歌。这也意味着当他们需要表达爱国情感时,少了一种通用的、为人所知的途径。

尽管聋哑人可以使用手语进行交流,但在过去,缺乏一套权威规范的手语标准,聋哑人使用“方言手语”进行交流,不同地方使用的手语存在差异。《国家通用手语方案》的实施,在全国规范了标准手语,被形象地称为“手语普通话”。聋哑人使用通用手语“唱”国歌,表达更加规范、准确,符合国歌的一致性和严肃性,有利于维护国歌的尊严。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与标志,具有凝聚国民情感、激扬民族自信心的作用。广大聋哑人爱国奉献,履行公民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行各业创造社会价值,他们一样有着表达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精神的愿望和诉求。人的精神意志表达,不应该被身体条件束缚。正如邰丽华委员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这彰显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斗志和砥砺前行的奋斗目标。

现代社会,残障人士拥有和身体健康者一样的生存权、发展权,为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积极创造条件是社会应尽的责任。聋哑人能够通过手语的方式“唱”国歌,对他们融入社会、进行正常的公民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残疾人克服身体条件的障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社会也应不断努力,推进公共场所适残化改造,在就业、通勤等领域为残疾人提供坚实支撑,充分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

聋哑人使用通用手语“唱”国歌,也激发了全体公民的奋进力量。对于什么是爱国,怎样表达爱国,也许人们有着不同的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集结在国旗之下,发出中国人、中华民族团结一致的声音,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勤勤勉勉、建功立业。在这个意义上,聋哑人“唱”通用手语国歌无疑具有示范价值,向所有人发出榜样的光芒。

我们向两位使用通用手语“唱”国歌的全国政协委员投以敬意的目光,因为她们为广大残障群体作出了表率,也因为她们用行动诠释了爱国是一种多么朴素而伟大的情感,用这种情感传递了爱国的真挚内涵。无论面临怎样的不利条件,无论经受了什么挫折,爱国者的声音永远最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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