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本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以及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由于多地对于“35岁以下”存在硬要求,导致出现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刚培养的留不住”“二次择优卡住优秀基层干部”等问题。

公开遴选年龄严苛,“拦住”了可能的流动通道,让不少基层干部直接失去宝贵的机会。年龄门槛同样会在基层催生连锁反应,导致一些新入职的基层公务员早早把重心放在备考上,而不想着怎么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是公务员遴选工作,各类社会招聘中很多企业、单位也会列出年龄方面的硬要求。诚然,对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而言,选拔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员有着客观必要,但具体的年龄要求方面应该是一道“选择题”,而非“判断题”。在基本条件接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部分优秀的年轻人更多机会;与此同时,也要高度重视,让表现同样优秀但处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拥有“人尽其才”的可能性和适当的上升空间。不拘一格降人才,贵在实事求是。破除唯年龄论,方能更好地激活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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