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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贺)近日,宁夏八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实施办法》。

在大学生士兵考学升学方面,宁夏提出,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宁夏强调,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教育厅协调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协调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具体延迟时间由学校规定。

宁夏提出,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学校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或相近的理论实践学习,获得证书或通过考核的,可作为在校学习经历置换课程;取得通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复(入)学准予其免修相关课程,直接优秀等次记录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在大学生士兵的资助管理方面,宁夏明确,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征兵国家补偿政策,积极做好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大学生士兵,学校应免除超出国家补偿标准外的剩余应缴学费,已交学费予以返还。所需经费由学校列支。学校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士兵应免收或减免部分住宿费,已交住宿费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学校按住宿减免标准返还,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入伍前享受校级综合奖学金的,复学后当年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计划单列)补足发放;对荣立部队团级单位以上集体奖励或优秀士兵以上个人表彰奖励的,提高两个奖学金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等奖学金,计划单列)补足发放。所需经费由学校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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