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甘甜)为规范全省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制订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校历、教学计划、课表以及作息时间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有序开展。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在寒暑假期间适当安排教学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违规补课。

《通知》明确,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课程修习、成绩与学分记载、毕业证书发放等。要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相关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招收旁听生、借读生等现象。

《通知》强调,选课走班管理按照自主性原则,尊重学生个人选择。针对学生差异和学校实际,为每一名学生提供个人发展的平台,既要保证学生高中三年应修学分的获得,又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对每学段选课数量进行控制。设置课程时,既满足升学考试需要,又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学校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对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各学段所开设的模块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并对选课流程、教学班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问题提前规划,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由行政班班主任及学生发展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选课咨询服务,学生本人填写选课意向表;高一下学期结束前,公布选课结果和各门课程选修学生名单,编制学生个性化课程表。学生所选课程,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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