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积极发挥行业人才工作主体作用和担当作为的积极性,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资料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2023年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政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专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逐步形成梯队合理、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人才队伍,推动行业人才工作整体上台阶,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的宣传和应用。

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培训班等宣传渠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的宣传。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评选、执业质量检查等方式开展行业人才胜任能力评估。持续改进行业继续教育内容,聚焦多层级行业人才梯队培养。(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持续开展我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整治工作。

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整治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挂名执业整治工作贯穿于每年度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畅通挂名兼职的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对社保信息异常人员开展实地核查,进一步取得缴费单位说明及工资性收入等其他专职执业证明。(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行执业人员强制退出机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为导向,将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清理出行业队伍。(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创新行业人才留储体制机制建设。

积极组织推荐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包括岗位能力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轮训和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自治区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将职业操守好、专业素养高、综合素质优的注册会计师纳入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

(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协助完成年度行业发展报告。

加大对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建设的价值贡献的宣传力度,发布我区年度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增强行业的人才吸引力。(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建设。

结合我区行业机制建设实际需求,灵活设立专门专业委员会,根据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制度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优化委员的遴选、退出和考核办法,把真正有能力、有热情的行业人才选出来、用起来,参与行业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建立健全行业人才档案。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建立健全我区行业人才档案,全方位记录人才专业背景信息、流动信息、执业信息、专业特长等,逐步形成我区行业人才数据信息库,为发现人才、推荐人才、使用人才奠定数据基础。(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畅通人才培养和职称通道。

自治区会计专家、会计人才入库评审,优先选拔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会人员,吸纳优秀注册会计师进入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人才库。对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打通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通道。(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充分发挥全流程、全链条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作用。

依托统一监管平台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丰富和完善自律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事务所的专业技术支持与辅导。不断完善检查人员库建设机制,建立一支职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能进能出的检查队伍,持续提升自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贯彻实施行业诚信建设规划纲要。

将诚信教育纳入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培训在继续教育中的学时占比。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注册前诚信宣誓,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持续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健全完善警示约谈相关程序,督促违背诚信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抓好行业党校建设。

建立我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党校校委会章程、学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健全党校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完善行业党校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行业党校办学的针对性,依托区内红色资源建立行业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骨干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抓深会计师事务所培养载体建设。

对我区具有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定、考核和评价,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培训能力、优化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共享优质的培训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人才培养学院。(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以可量化、可比较、可信赖为原则,重塑综合评价指标设计,完善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抓实与财经类专业方向院校联盟。

持续推动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与财经类专业院校产学研联盟,做好基地建设,鼓励行业高端人才在财经类专业院校担任校外导师,推动我区财经类专业院校与行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筑牢行业后备人才的技能储备,提升沟通、协作、创新等方面的能力素养,使得行业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与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着力推进执业机构党组织书记培养工程。

结合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开展对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轮训。指导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骨干培训,充分发挥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基层引领、引导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着力推进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工程。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培养,积极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行业党组织定期向统战部门推荐输送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提名考察机制。重点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及后备人才中,有组织有计划地物色、选拔行业党外代表人士。(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着力推进行业青年素质提升工程。

利用行业党校有关培训班,积极开展行业团务工作培训班,对事务所团组织书记、受表彰行业青年等开展培训。持续开展行业“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文明号”等评比表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团中央评选表彰,选树先优典型、发挥榜样作用。(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在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行业党委和协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行业党委和协会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行业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关心支持行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研究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制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服务保障。

完善行业人才治理架构,加强行业人才工作的组织保障、人力保障、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优化注册会计师协会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培训培养体系,强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落实目标任务。

积极宣传解读《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区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中的督查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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