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会高评办〔2023〕1号),对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申请参加2022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前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会高评办〔202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出前要经过本单位和主管部门两轮公示。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申报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由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内蒙古注协)进行第二轮公示。内蒙古注协将于2月12日统一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申报人员经本单位和内蒙古注协两轮公示无异议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经内蒙古注协在相关申报表格上签章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赵怡晨 0471-4192612

附件:内会高评办〔2023〕1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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