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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至15日,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余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议案。

决定免去:

张德晏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毛兴奇同志余庆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韦继军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梅同志为余庆县民政局局长。

一审:武淑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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