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加强青年就业帮扶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力度,预计今年全区将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0场以上,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持续加强就业服务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建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并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缓解其基本生活困难。
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有序组织开展线下招聘服务活动。在全区高校推广使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提升高校就业服务水平。公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持续动态更新岗位信息,推出专题专场招聘活动、直播带岗活动和就业指导线上线下课程等。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充分挖掘政策性岗位和市场化、社会化岗位资源,统筹开展“广西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国企招聘专项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0场以上,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
落实实名制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数据比对等渠道,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纳入实名制帮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人对接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
简化优化就业手续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毕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个人户籍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着力加强就业帮扶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培训机构的专业化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新招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增加急需紧缺工种新职业培训,加快智能制造、大数据、农村实用技能等领域高校毕业生培训,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