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如今,距离此法实施已有8个多月,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得到了怎样的成效?8月1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法院为家长“补课”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作为,目前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余堂课,为部分家长补上重要一课。

李女士家住高新区,2017年7月,她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随着孩子的出生两人矛盾不断,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

2020年,两人分居;2022年4月,李女士将王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主审法官王文娇调查得知双方都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

替孩子今后的教育问题着想,王文娇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就家庭教育重要、监护人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法律后果,向双方作出了详细说明。

告知男女双方,不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都要认真履行监护,如果存有遗弃或虐待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李女士和王某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称不该拿孩子赌气。

随后两人达成协议,并表示今后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切实承担起教育孩子的义务。

家庭教育尤为重要

“一个宽容温和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来说,是最有成效、最好的教育,孩子走弯路的可能将最大程度地降低。”高新区人民法院五湖新区法庭法官孙康凯说,不正常的家庭教育往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小乔家住杜尔伯特县农村,未成年。

2020年12月14日21时许,小乔私自驾车拉着同村的两个小伙伴出去玩,车辆沿县城齐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桐公司北侧时,小乔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冲出道路,撞上大树,导致车内两名小伙伴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后,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于今年公诉至法院。

刑事诉讼过程中,两名受害人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乔父母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0万元。

办案过程中,法官惊讶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会做出如此危险的行为?

法官审查案卷、走访调查后发现,小乔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双方缺乏对小乔的关心和教育,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家庭教育。

今年3月18日,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小乔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刑庭少年审判庭工作人员对小乔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并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与其父母进行了沟通,给予家庭教育指导。

经过教育指导,小乔的父母认识到忽视管教的重要,走出了“以为供孩子吃住就行了”的误区。

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法,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高新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休息时间组织民事审判庭干警深入商圈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活动。

围绕家庭、家教、家风,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及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长教育责任、家教方式方法等内容;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如何“依法带娃”,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听完法官的讲解,我明白了一个家庭对孩子的重要,这样的活动办得好。”一位家长表示。

为了督促监督人履行职责,高新区人民法院还针对个案,研究配套制发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从注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承担、重点关注事项、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家庭文化等方面,要求监护人作出承诺,促使家庭教育监护职责落实到位。

接下来,高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审判职能的延伸,加大与辖区机关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学校及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遇教育困境可求助

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都有啥?

孙康凯法官讲,主要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决不能因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而对孩子放任不管,要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况和感情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教育和疏导,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孙康凯法官提醒家长:家庭教育要有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孩子的关系,与孩子建立有效的沟通,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学惯、行为惯和生活惯。

家长在面对家庭教育困境时,可以向法院、妇联、团委等机构寻求专业帮助,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长不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会承担哪些责任?

孙康凯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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