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河北提出,将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现“一考多用”,以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

河北要求,各市建立市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点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各市要积极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之一,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河北明确,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在审批地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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