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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4月13日发布公告,就《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

意见稿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还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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